勞保局今表示,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民年金保費,只要累積欠費達新台幣 3 千元以上,並且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總和於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欠費未繳清,勞保局將會暫停給付,而若民眾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民年金保費,且應繳總額達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於 50 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每月準時繳納分期保費,就可請領相關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

分期繳納以 1 個月為 1 期,最多台北汽車借款以 40 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不台北當鋪得低於新台幣 1,000 元,申請分期繳納後,每期都須按期限繳納,如有任 1 期未依限繳納,即視台北機車借款同全部到期,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另已申請且經核准分期繳納的保險費,不得再次申請分期繳納。

「機車借款」就是借款人有資金需求以名下機車作為擔保品,由借款人抵押給當鋪業者做借貸交易,以機車實體變換資金即為機車借款,並依照雙方合約繳納利息、還款。倘若為銀行或融資公司進行借貸交易購買機車等行為則稱之為機車分期付款。另外依照當鋪業法第19條規定,質當物於1個月內贖回者,概以1個月計算利息、費用,逾月後之最初5日不計算,超過5日者以半個月計算,超過15日者以一個月計算。另外利息部分是以當鋪業法規定不得超過年利率30%,此外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5%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而滿當: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少於三個月,皆以三個月計之;滿期後五日內仍得贖回或繳利息續當延期,如逾期不贖回或續當,質當物所有權屬於當舖業者。進行機車借款免留車方案時,需將機車牽往當鋪店面進行評估,除了評估機車實體之外,各家當舖也會有自行評估的方式決議是否適用機車借款免留車方案,例如-是否有穩定工作、信用是否良好等相關評估方式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年滿 65 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只要欠費在 3000 元以上即可申請分期,不受個人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 50 萬元以下之限制,且前 3 期繳納金額,將以前 3 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A 前 3 個月的每月欠繳保險費為 674 元,辦理分期後的前 3 個月,都只需繳納 6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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